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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部门

人事处

发布于2021-04-23 17:06:24

人事处工作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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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处是在学院分管领导的指导下,负责学院机构编制、人事劳资、师资职称及培训考核等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具体工作职责如下:

一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人事劳资政策,稳妥推行事业单位改革,落实上级政策和学院规章制度,合理配置人力资源,做好人才开发、管理和服务工作。

二、根据建设与发展规划需要,提出机构编制、岗位设置和人事安排计划,制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
三、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,制定人才发展规划,提出人才引进计划,制定人才引进方案并组织实施。

四、负责教职工职称及职务的推荐、评审、报批和聘任组织工作,牵头做好各级各类评比表彰工作。

五、负责教师岗前培训,新入职员工培训,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,统筹安排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和社会实践,做好教职工的培训、培养和相关考核工作。

六、负责教职工工资、福利及相关社会保障管理,组织教职工健康体检,做好伤、残、亡及遗属抚恤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。

七、负责在编人员退休、退职、辞职、返聘、解聘等手续的办理,做好非在编人员的聘用、借用和解聘等系列工作。

八、负责统筹教职工的出勤管理,对部门出勤进行抽查和汇总,落实奖惩制度,牵头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等工作。

九、负责人事档案、人事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,做好人事劳资统计等工作。

十、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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